调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探路者收深交所关注函

来源:经济参考报时间:2022-01-12 14:13:42

1月11日,跨界芯片的探路者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就调整标的公司北京芯能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说明。

2021年12月31日,探路者披露《关于调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芯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芯奉,系补偿义务人)及Kim Jin Hyuk、Kim Jong Sun、亚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腾香港,Kim Jin Hyuk、Kim Jong Sun 及亚腾香港为交易对手方重要股东)等签订《有关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是将原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改为2022年、2023年、2024年,相关承诺整体后移一年;二是补偿义务人将用于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资金由原来的1.09亿元增加至不少于1.3亿元。前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另据探路者2021年9月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显示,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北京芯能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9亿元,评估增值3.74亿元。

关注函要求探路者比较并说明北京芯能目前产能及产量、2021年收入、净利润实现情况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预测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以及截至目前北京芯能评估假设、参数等是否已发生较大变化,交易双方交易对价确定基础是否已发生变化;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三期业绩承诺变更为2022年至2024年,但各期承诺实现业绩不变,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下评估过程、本次调整业绩承诺的依据、两次业绩承诺变化对比等说明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否涉及北京芯能现金流现值改变;结合上述两个问题说明北京芯能估值是否已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却未变更交易对价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记者 张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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