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二手房“带押过户” 海南拟出新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南海网时间:2023-05-19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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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9日消息(记者 易帆 实习生 许雯瑄)5月19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就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至5月28日,社会人士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jj.hainan.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填写附件2中的调查问卷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相关建议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反馈意见”字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起草了《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的业务。

原关联贷款仅限于该局受委托银行的自营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受委托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用途仅限于归还借款人所购房产的原关联贷款本息、支付购房款。

根据 《征求意见稿》,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银行(或受委托银行)与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关联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即贷款资金在受委托银行实行监管,且贷款资金应大于卖方原关联贷款余额,否则应提前偿还超出部分贷款金额,并承诺同意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的关联贷款。

原关联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原关联贷款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文件,若原关联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原关联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包含办理合同网签备案、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复核、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担保、申请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原关联贷款结清及剩余资金划转、注销原贷款抵押权和贷后管理等12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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