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资料图)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英集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
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就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以及除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
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六、《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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